文章分类

当前位置:首页>文章中心>行业新闻>补贴15%!舟山最新出台→

补贴15%!舟山最新出台→

发布时间:2024-08-27 点击数:163

小布从市财政局获悉

近日,舟山出台

《水产养殖保险补贴细则》

明确市级对参加浙江省政策性

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养殖主体

按当年度实际保费

给予15%的补贴

有效减轻养殖户保费负担

该补贴细则将

实施到2025年12月

一起来看具体补贴细则

↓ ↓ ↓

补助对象

参加浙江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养殖主体。



保险品种

当年度纳入浙江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品种,共8大类(详见下表)

2023年纳入试点的渔业互保品种共8大类,详见下表。

 

序号

互保产品

适用范围

 

1

海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

网箱(平板、全浮、重力式深水网箱、桁架 )、池塘及其他设施(大型围网、工厂化) 海水鱼类养殖

 

2

浅海贝类养殖互助保险

贻贝、牡蛎、扇贝、鲍鱼等浅海贝类延绳、 浮筏和吊笼等养殖

 

3

浅海藻类养殖互助保险

插杆式和全浮式紫菜养殖

 

 

4

海水池塘蟹虾贝养殖互助保险

海水池塘内蟹类(青蟹、梭子蟹)、虾类(脊  尾白虾、南美白对虾)单养;贝类(蚶、蛏、 )单养;蟹类(虾类)与贝类混养

 

5

虾类养殖互助保险

土塘、高位池等养殖

 

6

淡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

池塘、山塘、稻田、工厂化等养殖

 

7

龟鳖类养殖互助保险

池塘、稻田、全生态等养殖

 

8

名特优水产品养殖互助保险

根据实际情况而定

补助标准

市级对当年度参加浙江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实际保费给予15%的补贴,且最多不超过县(区)该项补助金额。



补助流程

每年各县(区)海洋经济发展局会同县(区)财政部门对辖区水产养殖投保情况进行审核汇总,报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审核。


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核情况,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,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后,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(区)。


各县(区)在收到市级资金文件后,应根据下达的资金、任务等要求,及时拨付资金。


各县(区)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,加大资金投入,切实减轻养殖户负担。本补助细则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。

深水网箱养殖大黄鱼


据了解

市财政局近年来持续加大

对水产养殖行业的

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

每年投入约2000万元

用于打造我市水产养殖综合体系

助推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

微信二维码